明年起 56歲才能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(2012/12/10)   

勞保條例規定,年滿五十五歲的勞工可以提早請領勞保老年年金。媒體報導明年元月起,可以請領年金的年齡將延後到五十六歲,使得明年滿五十五歲的勞工還無法達到請領條件。勞委會今天(10號)澄清表示,一切都是按照法令規定。(戎華儀報導) 

勞保條例規定,勞保老年年金最多可以提早五年請領,勞保年金制從實施第十年,也就是民國一百○七年起,可以請領全額年金的年齡將往後延一歲,從六十歲變成六十一歲。有部分勞工解讀,在一百○七年以前,最早能夠請領年金的年齡應該都是五十五歲。 

不過勞委會表示,根據勞保條例第五十八調和五十八條之二的規定,提早和延後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,將跟隨可以請領全額年金的年齡,同時增加一歲。 

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:『往前跟往後領減額年金或增給年金,都是按照當時法定請領全額年金,往前推五年跟往後推五年。換句話說,在107年六十一歲領全額年金的話,往前推五年,就是102年提高一年,變成五十六歲。』 

勞委會表示,這項變動並非突然,是勞保條例立法通過時就已經定下的原則。勞工如果想知道自己能夠請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時間和金額,勞保局辦事處有提供試算服務,也可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試算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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