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紙、有線無線 全納跨業經營限制

【2012.06.28/中國時報/記者林上祚/台北報導】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,昨日通過廣電法施行細則修正案,將跨媒體股權規範從新聞紙,擴大為新聞紙、有線電視系統與衛星電視。其中,有線與衛星電視持股逾十%以上,即視為具控制權持股。一旦公告實施,有線與衛星電視大股東將無法跨業經營無線電視。
 

第三屆NCC委員任期七月底屆滿,NCC副主委陳正倉等三位委員五月底強調「跨媒體併購」規範亟待建立。昨日NCC委員會中,NCC主委蘇蘅與委員劉崇堅出國訪問,七名委員僅四位出席,通過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修正案。
 
但NCC委員會昨日認為,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到第二十條的「跨媒體併購」規範,有必要一併修改。委員會決議,將跨媒體併購限制從原本的「新聞紙」跨無線廣播或電視,增加為「新聞紙、有線電視系統、衛星電視」。
 
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,關於跨媒體議題,先前在中視/中天案與維護言論市場多元問題已有討論,由於跨媒體併購股權限制對廣電產業發展影響深遠,因此決議七月初召開公聽會,聽取各界意見。
 
NCC營管處副處長黃金益表示,廣電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是因應第十一梯次廣播電台釋照,NCC業管單位原本連同「跨媒體併購」條文修正併案處理。但為避免延後第十一梯發照,NCC委員會昨日裁示分案處理,關於發照的條文修正,先送行政院審查。黃金益表示,相關條文修正將在聽取各界意見後,將再送NCC委員會討論,最後再送行政院審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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